会见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内容。
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
在检察机关将案卷移送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要为出庭辩护做哪些准备?
探讨在检察机关将案卷移送审判阶段,律师在大量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后针对开庭活动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针对案件事实所做的准备;二、从法律适用层面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三、形成辩护思路,确定辩护方案,推敲辩护观点及其理由和根据。
从量刑轻缓化趋势与非监禁刑到从轻辩护
苏格兰的刑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有显著差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刑法基本上是一种以制定法规定犯罪的制度,该制度对每一种犯罪都有明确规定的刑罚,通常表现为法定最高刑。而在苏格兰,大多数刑事犯罪的法律渊源是普通法,也就是那些来源于1707年以前苏格兰议会所颁布的古老法案;或者来源于著者们所描述的无可追忆的惯例;或者来源于法庭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所作的发展的法律。一般
从确立常见犯罪情节适用规则入手探讨从轻辩护
本文从一下几点探讨确立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则:一、该案争议暴露的实质问题;二、该案反映的量刑难点和疑点;三、常见犯罪情节适用的规则要义;四、由该案辩护看确立量刑程序的必要性;五、须补充说明的两点意见。
探讨被害人量刑意见所关涉的各种因素在量刑时需如何予以考虑
正确认识被害人参与量刑和刑罚该当性之间的关系,对促进量刑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经验性该当作为刑罚该当理论之一种,其正义观念依据是社会共同体对犯罪人的可谴责性具有共识性的正义直觉。被害人参与量刑是经验性该当的理性吁求,可证明犯罪人的可谴责性,促成社会共同体正义直觉生成,运用恢复过程实现正义。经验性该当为在量刑实践中正确对待各种被害人因素提供了指导。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该如何运用量刑建议与量刑辩护
近年交通肇事案件呈现多发性、社会影响扩大化、量刑幅度大的特点。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量刑建议与量刑辩护具有积极意义。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适用量刑建议与量刑辩护,要注意规范化行使,提高量刑建议与量刑辩护的有效性,并应适度行使,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浅析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出庭案件有关问题
本文拟以北京市检察院办理二审出庭案件的实务分析为基础,就有关二审程序出庭中的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一、关于刑事第二审程序的本质、任务和审理对象;二、关于刑事二审程序适用的特殊原则;三、关于检察机关在刑事第二审程序中的职能;四、在理论和实践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涉逃共同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应如何区分处理
笔者结合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粗浅谈一谈对于涉逃共同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应如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与同行共同商榷。
对“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有关问题进行剖析
下文论及的几类争议均由时间因素引起,为明确和简化主题,笔者将之统称为“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一、“后到案”问题;二、“后身份”问题;三、“后赔偿”问题;四、“后标准”问题。
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付后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笔者结合办案实践,拟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浅谈拙见,尽抛砖之力,以求法律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健全完善。一、刑罚与赔偿的关系问题;二、赔偿的原则问题;三、共同致害人的连带赔偿问题;四、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付后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五、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刑事司法解释彻底否定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民法学界和刑事诉讼法学界备受争议的热门话题,也是法学界和司法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此问题上立法的模糊,理论界的众说纷纭,司法解释的相互矛盾,法官判决的不一致,给司法实践和法律实务上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对此,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终于有了定论,但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因为由法院刑事
鼓励刑事被害人提起独立民事诉讼 完善犯罪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司法救济途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有着明显的价值冲突。在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重构过程中,如何满足现代司法制度基本要求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与平衡,本文认为,从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长期实践看,在体现其注重司法效率、效益价值的同时,应当重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各自公正、正义价值的实现。基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公法属性,但本质上更多
论民事赔偿调解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赔钱减刑”是在我国目前法治尚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为解决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判执行困难、有效赔偿被害人受到的损害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本文通过对法院在审判中屡次出现的尝试采用“赔钱减刑”这项刑事政策利与弊的全面分析与评价,试图构建“赔钱减刑”适用的完善制度,为推进我国和谐司法进程的建设提供参考性建议。
从博弈的角度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赔偿诉讼的结合,是我国司法审判体制中一种独特的诉讼制度,具有平复社会矛盾。体现刑罚谦抑、保护被害人权益等多重司法价值。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衔接融合的特点决定了其调解工作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本文从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特点入手,以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为切入点,引入博弈论的相关理念,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形成三种模式并存的局面
中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在“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基础上,是一种“先刑后民”的程序模式。该模式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和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且导致附带民事诉讼违背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归责原则。学术界提出的“刑民分离”模式,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却可能在实施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障碍。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先民后刑”模式承认民事赔偿折抵刑事处罚的合理性,有效地促成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本身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受到了质疑
近年来,在一些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本身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也受到了质疑,如何恰当地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官当前应当深刻研究认真反思的问题。
浅析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职能长期被人们包括检察机关自己所忽视。即使少有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遭遇了诸多障碍。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时,应重新审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明确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条件以及诉讼地位,有效地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评析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民之别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司法保护功能,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应分别体现刑事审判有利被告和民事审判平等保护的思维方式,按照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和民事诉讼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确定罪刑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和依法酌定赔偿数额的民事责任。
以基层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视角来构建刑事调解程序
笔者将以在法治社会下刑事调解程序的价值追求为研究基点,结合目前我国基层法院的实际现状,从刑事调解程序的具体操作层面展开思考,以期构建一个科学完备、正当有序、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法院刑事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