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史第一贪张新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称为“广东第一贪”的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10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张新华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总额近4亿元。张新华当庭提出上诉。
大学生犯罪案例之细讲篇
2005年9月下旬,浙江温州警方宣布,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7?28”跨省抢劫杀人案告破。令人震惊的是,干下抢劫杀人重案的犯罪嫌疑人罗吉军和卓科,竟是从长沙岳麓山下某知名高校走出来的“天之骄子”。而他们作案的动机,则是为了获取创业的“第一桶金”,早日实现当老板的梦想。警方同时查明,他们此前还在深圳劫杀了一名的哥。
最新校园犯罪案例大全
据2003年8月15日出版的《山东工人报》报道:2003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福州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楼南楼传来一阵尖叫,随后,冲天的火光从505宿舍中冒出。该校98级贸易系学生张文峰将其同校女友、轻工学院二年级研究生施某用刀杀死,随即点燃了随身带来的煤气罐,放火烧了该宿舍,而后自杀。
大学生犯罪记录与案例分析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身高171.5厘米,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
信用卡“恶意透支”型犯罪认定细节分析
近几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大多数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人透支一定款项后,经发卡银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有非法占有透支款故意的,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实践中出现使用信用卡透支的一些特殊情况,给认定犯罪带来较大困难。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应包括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作了具体解释。第四款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第一款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
关于黔西南州大学生犯罪的调研报告
为了研究大学生犯罪的特点、犯罪的心里因素、以及对大学生犯罪的预防,我于2014年2月24日对当地大学生犯罪进行调查,主要以大学生犯罪的案件资料在当地犯罪做出调查,通过调查我认为大学生犯罪所涉及犯罪情况都很单一,完全有机会加以纠正,以免误入歧途。对此应作出防范措施。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对大学生开展心理咨询,提早防范。对此,我于20
信用卡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催收”问题研究
根据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经二次催收不还”是构成恶意透支的一个必要条件,发卡银行必须实施“催收”行为。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催收的含义、催收方式、催收效力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问题,给认定恶意透支带来困难。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对立法本意的阐释,对“催收”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提出“催收”是发卡银行向持卡人主张信用卡债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催收
大学生犯罪事件所引发的思考
2006级临床专业的学生李某,在其学校附近与男友发生争执并提出分手,遭男友割断喉管死亡。据目击者称,事发时,杨某拿着一把十余厘米的刀追死者,并朝其喉咙处割去,杀死女友后,杨某抱着死者久久不肯离去,直到110民警来到现场将其带走。具有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触犯法律,身陷囹圄,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这应该说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高校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特点及对策
信用卡诈骗犯罪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案件的认定、处理,以及防范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从该罪构成、特点及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擅自发售基金份额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是否符合法律的逻辑
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但《解释》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讨论。首先,《解释》对于界定非法集资的关键要素仍然不够明确,交易的集资性质应当主要表现为“被动投资性”和交易的“公开性”。其次,这种模糊认
人民法院对集资类犯罪的裁判误区
近年来一些地方民间金融风险比较集中地爆发,以吴英案为代表的集资类犯罪案件曝光,令人警醒。然而,透视这些案件会发现,从公安部门立案抓人,到检察院逮捕起诉,再到法院作出裁判,整个过程存在着诸多思路误区。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认真厘清刑法观念上的一些重大误解,从而慎用刑法杠杆,准确、得当地处理民间金融危机,理性、稳妥地对待民间金融秩序。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解决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基本出路在于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民间借贷立法应当采用自然演进与建构相结合、一般规范与分类规范相结合的多层次立法体系。在重点借鉴美国、英国、香港地区及我国古代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应当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并制定专门性法律文件。民间借贷的专门立法应当只对那些以营
商家不返还消费者支付本金,不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我国,由于 一、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核心要义吸收公众存款;二、付回租、回购合同的商品交易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商品交易行为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是认定能否构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关键。在附回租、回购条件的商品交易中,所谓的“回购”即为“还本”,“回租”实为“付息”,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商家在赊购货物并支付利息(“赊购付息”
汽车租赁经营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A公司经营汽车租赁和销售。汽车的租赁方式主要是:客户交纳较高的押金,公司以极低的租金甚至零租金对外出租汽车。以QQ微型轿车为例,QQ微型轿车一般售价32000元左右。客户向公司交纳50000元押金和每天1元的租金便可租得该车。一年到期后则退车退押金。2011年底,当地发生非法集资事件,累及租车市场。A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给大批集中退车的客户退还押金,引
内蒙古冤杀案死者父母:曾让儿子在公审大会喊冤
昨天,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新华社发 18年前,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被执行死刑。9年前,一名系列奸杀案嫌疑人赵志红供称当年案件是自己所为。“真凶”出现,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盗窃前科不应作为成年后盗窃入罪要件
2006年许某17岁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年,2013年许某盗窃财物价值1000余元。公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的规定,认为许某盗窃1000余元财物,已达江苏地区盗窃数额较
未成年人盗窃案是否应该适用缓刑
2012年5月6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杨乃权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那坡大桥改建工地,盗走工地内价值446元的四组连接缝钢架。后一起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200多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四组钢架被查获;
基层法院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之谈
圆桌审判是依据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原则,变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由于其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而广泛应用于基层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并成为当前少年刑事审判改革的一大亮点,但囿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圆桌审判尚无明确的具体规定,致使该项工作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试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为研究样本,就当前基层法院少年刑事案件圆桌
全国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2300多个
最高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介绍了近几年来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据悉,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和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截至到今年,少年法庭已经30岁了。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300多个少年法庭,法官是7400多名,有2700多名书记员协助少年法庭的法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