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关乎面子的事情,孩子们总是要想法“拔份儿”
未成年人因为生理和心理的不成熟,看待世界与处事的视角也极大地区别于成年人,大多数少年犯犯罪原因简单得令人吃惊。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通过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强出头”是不少孩子沦为罪犯的重要原因。第一类:为面子“强出头”; 第二类:为哥们“强出头”; 第三类:为女孩子“强出头”。
未成年人不构成特殊累犯,但仍能构成毒品再犯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是否如同不构成累犯那样,不构成特殊累犯和毒品再犯则存在较大的分歧、困扰。对于刑法法条的理解不能片面的从字面上分析或一概的从刑法原则考量,应当从立法意图和刑法体例、刑事政策等方面综合分析。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但仍能构成毒品再犯。
前罪横跨十八周岁且在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该如何定性
前罪横跨十八周岁且在五年内犯盗窃罪是否应认定为累犯,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无法统一,导致了同案不同刑的不均衡的局面。下面以张某一案为例来阐明争议的焦点,使司法人员在实务中达成共识,统一标准。有利于公平正压的实现。
“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意见若干问题”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3年10月25日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宪法授权范围内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多项空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待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态度。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一、未成年人保护中司法机关的能动性表现;二、未成年人保护中司法机关的局限性;三、未成年人保护中立法机关介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浅析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问题及对策
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青少年合议庭始建于1992年,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发现一些问题。本文将从以下三点来探讨, 一、青少年刑事犯罪的特点; 二、青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法院审理青少年刑事案件的对策。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品格证据应用与完善
孩子的天性是富有创造性、冒险性,孩子的心理充斥着激情、冲动,面对失足舔尝法律禁果的孩子,我们不应该一刀切地否定和训斥。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引入,就是为了充分发掘未成年人罪错的原因,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角度理解他们的行为选择,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提供参考依据。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品格证据影响定罪,在大陆法系国家更侧重于品格证据对量刑的影响。但在我国立法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庭
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受教育的重要场所,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目前,由于监护人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意识不足、家庭教育指导干预薄弱、家庭教育理论驳杂等原因,导致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没有完全发挥其功能作用。
“管护帮教基地”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也是在办案机制上的一种创新
“他们几乎是一张白纸,你往好里画,还是坏里画,决定着他们的命运。”由于居无定所等因素不能和当地人一样平等地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一些外来涉罪人员,特别是青少年,进了看守所往往遭遇到交叉感染:这对一个个年轻的个体来说,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对社会来说,则是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常州市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企业建立起了“管护帮教基地”,给予他们在诉讼权利上的平等保
未成年人盗窃前科不应作为成年后盗窃入罪要件
2006年许某17岁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年,2013年许某盗窃财物价值1000余元。公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的规定,认为许某盗窃1000余元财物,已达江苏地区盗窃数额较
未成年人盗窃案是否应该适用缓刑
2012年5月6日晚,被告人黄昌建、马明、杨乃权伙同罗宇一起窜到田阳县那坡镇那坡大桥改建工地,盗走工地内价值446元的四组连接缝钢架。后一起拿去卖给黄燕芳,得款200多元,所得款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该四组钢架被查获;
基层法院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之谈
圆桌审判是依据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原则,变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的一种庭审方式。由于其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而广泛应用于基层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并成为当前少年刑事审判改革的一大亮点,但囿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圆桌审判尚无明确的具体规定,致使该项工作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试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为研究样本,就当前基层法院少年刑事案件圆桌
全国法院共设立少年法庭2300多个
最高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蒋明介绍了近几年来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据悉,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和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截至到今年,少年法庭已经30岁了。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300多个少年法庭,法官是7400多名,有2700多名书记员协助少年法庭的法官开展工作。
与未成年少女谈恋爱是否会触犯法律
8月25日,一位父亲带着13岁的女儿气冲冲地来到建设派出所报案,说女儿被人骗了,但女孩却坚决否认,称自己和那名男孩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孩告诉民警,自己名叫刘雅,13岁,她男朋友叫张东,18岁。这让民警听了一头雾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单亲家庭不应是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障碍
对王某可否适用缓刑?一种意见认为,司法局出具的王某不具备帮教条件的意见客观真实,法院应予尊重。另一种意见认为,未成年犯受法律特别保护,王某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使司法局出具不具备帮教条件的意见,法院也可依法宣告缓刑。
受胁迫参与犯罪是否可免于刑事处罚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乐、惩教结合,对于受胁迫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可依法适用免于刑事处罚,有利于其早日回归社会,更好身心健康的成长。
儿子劫杀人 父亲包庇儿子被判缓刑
张进发的儿子今年刚满14周岁,因为沉迷网络,到独居老人家盗窃,被发现后将人砍死。得知真相后,张进发为了让儿子逃避处罚,出钱让其逃跑。近日,泗洪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张进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女友被分手后喝毒药 男友见死不救该定性
被告人魏男与钱女相恋几年,并同居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7月,因家庭琐事,魏男向钱女提出分手。钱女伤心欲绝,买来一瓶农药,声称如果魏男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魏男不为所动:“你爱死不死,跟我半毛钱关系没有。”钱女见无法挽回魏男,伤心之下,当着魏男的面在家喝下毒药。魏男见状不但不去施救反而离开家门,出去喝酒解闷,回来后发现钱女已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开的维度
近期,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隐私,应当依法不公开审理,但广大公众要求最大限度公开案件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呼声也不容忽视。由此,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把握司法公开的维度,做到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回应公众知情诉求,成为法院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北京高院首发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
“希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来,共同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5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据悉,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等综合审判工作情况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全国高级法院中尚属首例。
“90后”男子强奸女网友获刑三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胜俊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梁胜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