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本身入手探寻立法原意、准确解读其内涵 加强法律实施的统一和立法完善
主张取消违法所得数额的情节设置,并另行规定能准确反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自身含义较明确、司法查证比较便利的情节来定罪。从立法本身入手,并结合有关国家机关的解释来探寻立法原意、准确解读其内涵,对加强法律实施的统一和立法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三大知识产权法中违法所得的理解;二、三大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中违法所得的理解;三、关于违法所得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0日发布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0日发布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1.商亚君侵犯著作权、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2.方德贵假冒注册商标案;3.林向荣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4.张志远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
探讨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量刑及其出路
近年来,因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司法机关给予严厉打击。但是,在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司法界、学术界却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目前,从食品药品,到工业配件,再到网络软件,假冒伪劣犯罪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广,社会危害也越来越大。假冒伪劣,除恶务尽;侵犯知识产权,必受严惩。专家纷纷表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严刑
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
然而,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认定难题逐渐显现出来。近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检察院联合举办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务问题专题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和检察官们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1.新型犯罪呈上升趋势;2.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3.面临的主要问题;4.法律需与时俱进。
知识产权信托可以成为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进程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的运用形式有转让、许可、质押以及信托等多种形式。知识产权信托作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一种形式,目前不占主导地位。与其他形式一样,知识产权信托的展开首先需要界定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价值。知识产权信托虽然会带来其特有的法律问题,但是相比其他形式来说,信托不仅可以规避破产风险,还可以通过暂缓对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价值作出评价的方式,客观上起到推动知识产权运用进程的作
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方法的科学化是应对知识产权犯罪形势变化的必然选择
科学技术日益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因之成为各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内容。为了对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刑事保护,有效应对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形势的新变化,也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深化的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我国侦查部门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传统侦查方法进行科学化的改革和调整。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数额该如何认定及其定罪量刑的依据
犯罪数额问题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实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不明确,甚至实践操作中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下面我们逐一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中的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损失数额、数量。
知识产权犯罪门槛的适度下调有利于扩大刑事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强度
知识产权犯罪门槛的一降再降自然会吸引各界的高度关注,而我们的最高司法机关也一再地解释其中的缘由。对于2004年的降低门槛,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称主要是基于四点考虑。第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一些地区相当严重,但定罪量刑的案件较少,相比不平衡;第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般具有智能性、隐蔽性、流动性和分散性等特点;第三,在调研、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人都赞同适
浅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其与非罪的界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法规,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正确区分侵犯知识产权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发展我国刑法理论,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鼓励科技创新,彻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江泽民主席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保障社会主义
知识产权犯罪主体趋向群众化、智能化、隐蔽化发展
知识产权犯罪往往具备以下几个刑法特征:1.犯罪的客体特殊;2.知识产权是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如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4.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人一般具有贪欲膨胀的罪过或犯罪心理,具有获取非法盈利或侵犯他人声望名誉的不法目的,具有直接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