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犯罪种类刑辩百科
犯罪种类,即罪名归类在刑法理论上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二、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定权益,可以将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定权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及侵害国家权益的犯罪; 三、依犯罪行为的性质,可将犯罪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风俗犯罪与破坏犯罪。《刑法》将犯罪分为以下九大类,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牛律师刑辩团队各律师熟读法条,深解法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即时、有效、精准地为您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从而达到有效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 → 犯罪种类
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犯罪种类
  • 犯罪团伙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团伙成员以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为主;人员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文化素质低,有低龄化趋势;作案的犯罪对象多指向财产,犯罪工具科技化,犯罪手段暴力化趋势明显;团伙成员被他人“拖下水”的犯罪较多,犯罪团伙被雇用进行犯罪的趋势日益显露;犯罪活动倾向于隐蔽性。
  • 什么是犯罪团伙?

    犯罪团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如果是恐怖组织性质的团伙,那么一旦参与,就构成参与恐怖组织罪;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会如何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贩毒,暴力抗拒检查,国际贩毒,贩毒集团头子,不论涉及毒品多少都可以判处死刑。
  • 从一则案例中判断走私罪的首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赖昌星案依法公开宣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 刑法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其处罚有何规定?

    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都在首要分子的主观犯罪故意之中,也都是在他的组织、领导、指挥之下实施的,理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适用缓刑吗?

    累犯和犯罪分子的首要分子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难以防止不再危害社会,因此,即使有可能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 主从犯与首要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关系是什么?

    对首要分子主从犯的区分,学界向来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而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另一种观点认为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也不一定是首要分子。笔者认为,通常情形下,首要分子均为主犯。
  •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99亿的首要分子?

    16个省市共23万余人次被骗了99亿余元,董事长领头作案,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2000余万已被挥霍,99亿余元最后都去了哪里?检方称被告人用三种诈骗方式骗取钱财:第一种,会员制消费;第二种,区域合作;第三种,资金借款。
  • 从一则案例中看传销大案是如何认定首要分子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钰兰、蒋才华作为在南平市延平区传销组织层级中属最高级别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最核心的地位,在组织中担负组织、策划、指挥的职责,系该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如何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然、隋波海参与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行为,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本案存在两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他们是首要分子,不能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首要分子,应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处罚。
  • 如何区分首要分子和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首要分子一般按刑法分则具体罪行的规定处罚,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按刑法总则的规定处罚。
  • 什么是刑法当中的首要分子?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分两种: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问题,有四种模式。
  • 为什么拿着较高薪酬的企业家仍然会贪腐?

    企业家腐败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更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犯罪攀升,低成本和高收益;腐败类型分为“吸收型”和“输出型”;拿着较高薪酬的企业家仍然会贪腐因监管“真空”,偏狭观念和制度设计;防控举措,必须对权力重新合理设置。
  • 企业家犯罪的启示与对策建议有哪些?

    从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中可以看出国企、民企企业家罪名差异,凸显市场公平竞争不足,企业家犯罪的高频罪名,显示刑法立法的科学性亟待提升,刑法应主动适应市场化改革进程,避免成为经济发展阻力,刑法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应更具理性与宽容。
  • 企业家犯罪的刑罚适用特征是是什么?

    民营企业家5年以下短期刑的适用比例整体上高于国有企业家。在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比例方面,国有企业家的比例明显高于民营企业家;在适用无期徒刑方面,反之。国有企业家高频罪名,长刑期主要分布于贪污罪和受贿罪,民营企业家的高频罪名方面多数罪名被判决的刑期为五年以下。
  • 总结企业家犯罪的罪种和罪名结构分布情况

    一方面,总体上企业家触犯刑法的风险范围分布较为广泛,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在罪种和罪名结构方面,呈现出明显差异。上述特点和差异应该是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社会身份不同的必然反映;同时,也意味着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现实刑事风险,在范围上较之国有企业家要更为广泛。
  • 2014年企业家犯罪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民营企业涉案数居前三位的省份是浙江、福建、河南;国有企业涉案数居前三位的省份是河南、浙江、山东。位于三线城市的涉案企业数量最多。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工程承揽与物资采购过程是主要的案发环节。制造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涉案的共同高发产业领域。
  • 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现象描述

    第一,在性别特征方面,犯罪的男性企业家占87.34%,犯罪的女性犯罪企业家占12.66%。第二,在年龄特征方面,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家犯罪的第一高发年龄都集中在40-49的年龄段。第三,在犯罪企业家的职务构成方面,董事长、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占总共占51%,“一把手”犯罪现象十分突出。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构成老板犯罪

    工厂突然宣布全公司放假后一夜之间“人间蒸发”。经侦查查明,吴老板在经营管理该企业期间,因赌博、替人担保欠了多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业务单位大量外债,直至2012年10月还累计拖欠126名工人工资合计人民币112万余元。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荣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诈骗是民企老板倒下的主因

    国企高管犯事多和贪腐有关,诈骗是民企老板倒下的主因。 研究数百例乃至更多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就会发现许多体制机制更深层次的问题,甚至是规律性的东西,它隐藏在表面繁华之下。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家犯罪问题,否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
  • 老板犯罪的现象及防范招数

    近年来,老总犯罪这一话题逐渐倍受关注了起来,我国每年均有超百例老总涉嫌刑事犯罪,总体来说,老总犯罪最常以以下几种方式表现出来:合同诈骗是老总犯罪最主要诱因;老总犯罪经常涉及暴力犯罪;老总“涉黑”犯罪应重视;暴利诱惑下从事非法经营。
  • 老板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老板们应该积极从自身和周围环境分析出犯罪诱因,以更好的远离犯罪:1.商业上一帆风顺,缺少预防,隐患一触即发。2.法律意识薄弱,没有预感,重罪上身,毫无知觉。3.幻想逃避法律,侥幸心理,不可救药。4.经验主义,子承父业,轻视法务。
  • 你知道老板犯罪的特点有哪些吗?

    老板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相比起其他主体的犯罪,主要有以下三个独特的发生方式和途径:屡禁不止,络绎不绝,“前腐后继”,不仅犯罪性质相似,连犯案的手段方法也“一脉相承”;夫妻双双坐在法院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或同入牢房者;受贿罪所占比例较大,且涉案金额大。
  • 构成贩卖毒品罪需要以牟利为要件吗?

    贩卖毒品在本质上是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的相关规定,用毒品换取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占有的是毒品,为获得财产性利益而与他人非法交换或者为了这种交换而购买毒品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明确:牟利是犯罪动机而不是目的,不是也不应该是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 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过的六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现小编整理刘付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多次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多次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忽彪武贩卖毒品案,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重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李亚琼故意杀人案,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持刀杀死一人,罪行极其严重等毒品案例。
  • 《立案追诉标准(三)》规范12种毒品犯罪追诉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三)》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 如何处理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行为?

    被告人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其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的,如何处理?(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二)运输毒品,拒不供认毒品来源,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的,应予严惩。
  • 毒品犯罪死刑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呈现出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并且走私、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高度隐秘。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刑法中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 二则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辉、张少平、李菲、曾宪民、陈琦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中俄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