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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种类刑辩百科
犯罪种类,即罪名归类在刑法理论上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二、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定权益,可以将犯罪分为侵犯个人法定权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及侵害国家权益的犯罪; 三、依犯罪行为的性质,可将犯罪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智能犯罪、风俗犯罪与破坏犯罪。《刑法》将犯罪分为以下九大类,即: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牛律师刑辩团队各律师熟读法条,深解法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即时、有效、精准地为您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从而达到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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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犯罪种类
  • 毒品犯罪会导致什么危害?

    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必然引起犯罪的大幅增加,这是毒品犯罪的必然结果。根据各地公安机关有关毒品犯罪的材料反映,由毒品诱发的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吸毒诱发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侵财型犯罪,这是许多吸毒者走过的不归之路。
  •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有什么刑罚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等。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
  • 牛律师刑辩团队告诉您什么是毒品犯罪?

    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出现直至90年代术,始终带有较为鲜明的国际化物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国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以隐蔽、快速、安全地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主要趋势。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哪些困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一直高位运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许多困境。犯罪记录封存后是否构成累犯、再犯,再犯可否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如何封存等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 未成年人盗窃前科应不应该作为成年后盗窃入罪要件?

    一则案例引出的讨论:未成年人盗窃前科应不应作为成年后盗窃入罪要件?笔者认为未成年盗窃前科排除适用于法有据;犯罪记录封存仅限于查询且须保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需要特殊保护;不应再予刑罚评价而据此作为其成年后再次实施盗窃的入罪要件。
  • 一则案例看法院对青少年犯罪判决的态度

    一件很小的会车纠纷,不克制引发两个家庭的不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 六大措施矫正广东青少年社区服刑再犯罪率居高不下问题

    矫正广东省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建议:完善涉及青少年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协调教育资源,让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重回校园;人社部门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财政部门主动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区矫正类别的服务等。
  • 莫把网络当成“世外桃源” 网络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

    小编选取部分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供读者以往鉴来:被告人冯文东故意杀人、盗窃案,被告人黄苏安诈骗案,被告人王道红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肖克臣绑架、强奸案,被告人叶振强绑架案,被告人张盛贵强奸案,被告人赵小明等非法拘禁案。
  • 4青少年网友抢车绑人齐蹲大狱 中途离开但未有效阻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4名青少年通过一条语焉不详的QQ信息而认识,头脑一热发出犯罪集结号,集合后提议绑架勒索钱财,四人抵达之前蹲点过的停车场,“老大”顿时心生悔意中途离开。法官说法,中途离开但未有效阻止不构成犯罪中止。
  • 未成年人犯罪适不适用非监禁刑?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世界少年司法最初为了应对少年犯罪不断增长的社会形势,对未成年犯罪采取了较为宽松的保护主义立场。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少年合议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和矫正的实效。
  • 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六大措施

    对待青少年犯罪,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学校采用多种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八大特点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疯狂性;突发性;连续性;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
  •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犯罪的少年大都是在不良环境教育下发展成罪犯的,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以下几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 从一则案例看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索要贿赂情形

    上铁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汪茂胜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 为什么干部都不怕职务犯罪?

    一个处级干部,怎么有这么大胆子?对于这个问题,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曾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作案手段隐蔽,二是法律意识并不强。他们认为“这么大数额并不是一件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他觉得他有机会判缓刑出来。”
  • 从一则案例看贪污犯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按照中国现行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侵吞型、盗窃型、骗取型和其它型四类。贪污犯罪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通过不同的具体行为方法和表现形式来进行的。本案中被告人曾某利用其值班的便利条件打印虚假的运量单,就具有监守自盗的性质。
  •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有哪些?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我国刑事法律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 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预防犯罪厅据此形成分析报告,深刻剖析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犯罪发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重点也是预防工作重点,预防须走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目前,检察机关已建成互联共享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 两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新司法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文中意见。
  • 您知道哪些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必须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 什么是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犯罪原因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破坏国家秩序,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职务犯罪的犯罪原因:政治素质低、精神文化空虚;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约;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良好的权力观;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 什么是刑法中的职务犯罪?

    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它的特点是贪污受贿多、涉及领域广、亿元案迭出、作案智能化。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 刑法条文中的职务犯罪罪名有多少?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包括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 什么是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和管辖?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是指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法律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有哪个司法机关立案追诉、划分这种立案管辖。
  • 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单位犯罪几个疑难问题

    一、单位犯罪主体方面:国家机关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企业应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问题;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被兼并更名,是否应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二、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三 、单位犯罪客体
  • 一则案例辨明单位犯罪与数罪并罚

    如果认定本案属于单位犯罪,直接判决追缴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的货款18.6万元,应无异议。问题是,本案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能否直接判决追缴在形式上属于艾克公司财产的货款?基于二人的特殊身份及其代理关系,不认定案件属于单位犯罪。
  • 从一则案例看单位偷税犯罪

    本案焦点有三个:偷税罪是否可以由单位犯罪构成;本案金属制品公司偷税罪是否为单位犯罪;林某是否应当承担偷税罪的刑事责任。综上,笔者认为应对金属制品公司以犯单位偷税罪处罚,同时以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林某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 什么是单位犯罪的定罪情况?

    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单位犯罪之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对单位犯罪的定罪,主要应当从罪体和罪责两个方面加以认定:罪体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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