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刑辩常识刑辩百科
刑辩力机构刑事辩护百科大全,收集了我国最全法律法规、罪名档案、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聚焦当前刑辩热点;全国独创刑辩百科网络知识体系。内容涵盖刑事辩护律师和犯罪人家属常关注的关押场所、辩护代理、强制措施、刑事证据、刑罚种类、刑事责任、立案标准罪轻辩护、量刑标准、罪数类型、办案程序、管辖回避、犯罪种类等。刑辩百科大全,展示刑辩艺术,普及刑辩法典,解决法律困惑,传授刑辩秘籍!聚法之焦点,解民之困惑。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是深圳最好的刑事辩护团队为你解疑答惑,在牛律师聚焦栏目里,你将看见最新最实时的刑事新闻及罪名解释。最为热点的刑事问题一网打尽。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 → 刑辩常识
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刑辩常识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
  • 什么是补充侦查--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 在刑事案件中引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不单单是法律用语方面的变化

    刑事证明标准是学界和实务界历来研究的重点,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功能。由于其存在适用标准不够具体等问题,因此准确界定“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等是较为可行与有效的。
  • 缓刑执行是刑罚执行并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但需要在理论和实务界尽快取得共识

    我国缓刑执行是否属于刑罚执行一直备受刑法学界争议。如果这一问题仍然不能形成共识,势必影响对社区矫正性质的正确认识及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探究。长期以来,“缓刑执行不是刑罚执行”的观点根深蒂固。但是从刑罚定义出发,缓刑应属于刑罚的类别,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从完善缓刑制度出发,需要考虑对我国缓刑标准的重新设定,缓刑负担的适当增加。与之相适应
  • 步入法制舞台的录音录像制度 发挥保障功能的障碍正在减弱

    录音录像的实质是侦查内卷中的口供电子形式,是控方掌握的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在辨方无权分享录音录像、结构性失衡的程序中,录音录像具有固定证据、内部监督以及培训教程等程序管理功能。录音录像的人权保障功能多被学者所夸大,或为实务界的特意言说,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间接性和非制度性。在犯罪控制、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深陷侦查中心主义构造中的录音录像,仍然坚守程序管理功能;但在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标准之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3)具体的诉讼请求;(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 通过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比较 完善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问题作一探讨

    笔者拟通过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对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规定的比较,对完善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问题作一探讨。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及其与国际人权公约标准的比较;二、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
  • 在正当防卫制度中 始终贯穿着权利与权力之间博弈的印迹

    从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角度出发,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晚近发生的案件往往是权力与权利未实现有机结合、有所失衡引致。在警察防卫权中,国家权力和警察自身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与他人合法权利都需要觅得平衡。应理性对待正当防卫,不应放大其社会功效。
  •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 如何改革和完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机制

    “不得已提交审判原则”是国际公约所确认的一项未成年人司法准则。我国对未成年亦一贯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文章根据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试图从未成人犯罪的现状及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困惑的基础上,初步探讨构建未成年人暂缓批捕制度的法律依据,含义与特征,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监督机制和配套措施等,以期在办案中既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
  • 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改造 由职权监督型向权利救济型转变

    着眼于建立现代科学的诉讼程序,应对死刑案件的审级构造予以重新设计,即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对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为此,特撰此文,围绕死刑复核程序的缺陷及对死刑案件进行三审终审制改造展开论述: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理论渊源与缺陷分析;二、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改造——由职权监督型向权利救济型转变;三、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具体设计。
  • 对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处罚程序的完善 以求程序正义的合理保障

    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是辩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提取证据的过程中对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偏好。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具有必然性。辩护律师取证倾向性的法理限界应该综合考虑如下三个要素:取证目的的辩护性,取证对象的独立性和取证行为的合理性;其实践限界在于对取证对象独立性的明知情况。
  • 浅析公安刑事立案标准存及其还存在的问题

    公安刑事立案标准存在的问题:一、公安刑事立案标准现状,是一种重打击、轻保护执法思想的表现;二、具体立案标准与指导性标准、起刑点等不一致,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三、容易导致滥用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侵犯人权;四、容易导致行刑不分,规避司法审查,不利于国家权力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制约。
  • 如何掌握立案标准 提高立案的准确性成为各级政协开展提案承办工作的重中之重

    政协提案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各级政协实现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因此,如何掌握立案标准,提高立案的准确性就成为各级政协开展提案承办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从我州以往处理政协提案工作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于研究解决:一、提案不能偏题;二、要打造精品提案;三、提案必须全面、完整;四、对涉及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因为“行政不
  •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从证据形式、作用以及证明关系来看证据的客观性标准、关联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

    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证据是多面体的,必须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和认识。但在不同的司法和执法等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活动中,而证据的采用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一、采用证据的客观性标准;二、采用证据的关联性标准;三、采用证据的合法性标准。
  • 为了更好地把握瑕疵证据 对其特征及处理原则作进一步阐释

    瑕疵证据已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由于某些研究过于强调“中国的司法国情”,过分追求实然效果,忽略了从证据法学的理论高度对瑕疵证据作出严谨的逻辑论证,从而导致有关瑕疵证据的基本定位出现偏差,概念界定不清,特征描述混乱。其实,瑕疵证据属于不适格证据中的一种形式,其主要解决证据能力问题,而判断证据能力的标准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三个属性。因此,
  •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
  • 重新审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分析其利弊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加以完善

    职务犯罪侦查是刑事侦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对侦查程序的研究大多停留在从技术层面来分析,而缺乏整体构造上的探讨,以致于忽略了一些更具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现状和弊端;二、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主要类型;三、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构想。
  • 浅析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 什么是立案标准--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 论利用通讯工具及信息侦查破案及其需要注意的问题

    许多刑事案件中的作案工具、赃证物品都涉及到电话机、寻呼机、计算机等通讯工具,有关通讯工具的线索在刑事案件中已经具有一定普遍性。而从通讯工具及信息入手开展破案工作的侦查途径具有操作性强、近程简捷、作用突出、证据价值较高等特点,所以一旦案情具有条件或有可能创造条件,就应当优先选择从通讯工具入手这一侦查途径开展侦查。
  • 引入并完善死因裁判制度可以使各类非正常死亡案件在发生之时便放置于法律程序之中

    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鉴定意见部分作了较大改动,包括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加强鉴定人的出庭等等,这会对提高我国死因结论的质量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游济安”等案件暴露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警方得出了一个意外事件的结论,案件根本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中为解决此类问题所作的一切设计和努力都将落空。因此,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非常有必
  • 案件当事人对审查逮捕决定的权利救济仍是立法的盲区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色彩加重,但对审查逮捕决定的申诉程序却未涉及,案件当事人对审查逮捕决定的权利救济仍是立法的盲区,审查逮捕决定的申诉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
  • 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

    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
  • 从侦查法治原则出发探讨我国侦查裁量权制度和运行存在的问题

    侦查裁量权的存在具有现实基础和积极意义,但侦查裁量权的不当行使与侦查法定、侦查任意、比例原则、客观公正、侦查权力国家化等侦查原则相冲突。我国侦查裁量权存在诸多问题。对侦查裁量权进行有效规制,需要从调整侦检关系、完善侦查程序、制定规则、完善外部权利监督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制度设计。在具体制度上,有必要借鉴相关国家的有益制度经验,在刑事立案制度、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 被告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是绝对的,而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则是相对的

    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对于量刑事实、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性事实、积极抗辩的事实和证明责任倒置的事实由辩护方证明。辩护方特定情形承担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责任转移、倒置和推定的要求,没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要防止辩护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两种误区,完善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和程序性辩护制度。
  • 刑事辩护规范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相应的制度环境和司法环境

    2012年刑诉法修改在刑事辩护制度上取得显著进步。通过分析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刑事辩护规范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对刑诉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我国刑事辩护的规范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宪法、刑诉法、律师法中的刑事辩护规范在总体上相互呼应,彼此促进,但其中也有不协调、不一致之处,有待通过法律解释乃至修法予以解决。在刑诉法中,有关刑事辩护的规范从原
  • 如何面对诱惑侦查手段的使用及由此带来的被诱惑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已为许多国家的立法认可,但在我国刑法、刑事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中,对其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导致了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颇有争议性。而对于机会提供型的诱惑性侦查案件,律师则主要考虑作罪轻辩护:1.从立法的精神和原则进行辩护;2.从实体法的角度进行辩护;3.从程序法的角度进行辩护。
  • 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律师地位、职责和权限发生变化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探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时间推进到侦查阶段;为侦查阶段扩张辩护律师的权限奠定基础;侦查阶段的辩护属于律师的专属辩护领域。
    页次:19/44 每页显示30条 总共1318条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转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