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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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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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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为时与犯罪日的确定对解决何时可以追诉犯罪的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之日应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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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我国未来立法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在制度层面强化对DNA数据库管理和运用的监
法庭科学DNA数据库是打击犯罪的一柄利器,但是,对DNA样本的提取和使用却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提取公民DNA生物样本的行为可能侵犯身体完整权,分析和储存DNA分型结果会侵犯公民的资讯决定权,储存DNA生物样本可能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为保护公民权利,西方国家要求建立和运用DNA数据库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分散管理原则。我国法庭科学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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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制度适用于污染型环境犯罪中存在计算方法不科学或时效期限过短等漏洞
污染型环境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危害后果往往迟滞出现。我国《刑法》规定的时效制度在污染型环境犯罪适用中存在计算方法不科学和时效期限过短等问题。建议通过修改时效计算方法、延长污染型环境犯罪时效期限、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等途径对之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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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间确定及时效起算上.应明确并细化期间起算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准
时效制度存在的正当性法理基础及国家赔偿的一元价值理论,决定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应在利益平衡原则下以权利救济为价值取向。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三大诉讼及国家赔偿法关于期间规定的异同,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例.提出应然意义上请求时效的理想立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归属上,请求时效应为实体法上的制度,系诉的有理由要件,而非仅仅程序法上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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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死刑的人与具有国家强力为后盾的控方地位不平等该赋予面对死刑的人以沉默权
对死刑的限制,不仅要从刑法制度上进行设计,而且要从程序制度上进行设计,从而使死刑适用程序为达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而科学化、正当化。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及其与国际人权公约标准的比较;二、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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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的立法原意及打击单位犯罪的客观需要来看确立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的紧迫性
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犯罪作出了追诉时效的规定,而对单位犯罪是否能够成为适用诉讼时效的主体,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对单位犯罪也应当确立追诉时效,理由是:第一,单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其和自然人一样,能够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信息和状况进行认知并作出反应,在单位利益支配下,其同样能够作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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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未故意逃避法律追究的时效不中断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有同案犯未过追诉时效的,其他同案犯是否以未过追诉时效追究刑事责任一直存有分歧。笔者认为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未故意逃避法律追究的,在其同案犯归案后,该犯罪嫌疑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适用追诉时效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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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事实状态说将追诉时效的正当性上升到刑法目的的角度结合社会秩序进行论证
追诉时效的正当根据实际上是指追诉时效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即追诉时效制度启动并运作的正当性。一、对现有解释进路的梳理;二、对现有解释进路的诘难;三、宽恕理论:对追诉时效正当根据的崭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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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的具体规定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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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刑事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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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进行刑罚裁量时须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进行刑罚裁量时须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2)犯罪的时间、地点;(3)犯罪手段;(4)犯罪对象;(5)犯罪动机;(6)行为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7)行为人犯罪后的表现;(8)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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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死刑案件司法裁量的法定与酌定情节属于量刑情节的范畴
死刑案件司法裁量的法定与酌定情节属于量刑情节的范畴。办理死刑案件、裁量刑罚,不仅要查清、考虑法定的量刑情节,还要查清、考虑酌定的量刑情节。死刑量刑情节的适用既得遵循一般原则,还得遵循特殊原则。法定从宽和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都可以排除死刑或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的案件、老年人案件、积极退赃的案件等一般可不适用死刑或死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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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改判案件中酌定从轻情节被不当适用出现了“见陪即改”诸多问题
对于死刑案件中经常适用的酌定从轻情节,按照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大致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类。(一)受刑事司法政策影响较大,酌定从轻情节被人为“法定化”;(二)赔偿情节被滥用,部分死刑二审案件存在“见赔即改”的情况;(三)部分酌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不准、与社会发展脱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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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界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从准确划定概括性定罪情节的内容入手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不是由法律明文规定,而是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5)犯罪侵害的对象。(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7)犯罪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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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适用及寻找其现存的明确法律依据
正确适用酌定情节,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清酌定情节的性质;2.客观全面地认定酌定情节;3.公正适用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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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是“确定”的对称,而不是“法定”的对称
纵观众多的刑法学论著关于酌定情节概述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论者几乎在以下两个方面形成了共识:(1)酌定情节只是量刑情节之一种;(2)酌定情节是法定情节的对称。一个刑法范畴的确立,—至少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内容与形式应当吻合;二是必须准确反映刑事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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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酒后驾车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酒后驾车就成了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定罪情节。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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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的区分以及二者应该如何适用
酌定情节与法定情节的区分:一、法定情节:(一)从严情节:从重。总则只有2个:1、累犯(65条);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9条第1款)。(二)从宽情节:“可以”+“应当”均有,包含:从轻、减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免除。二、酌定情节:(一)犯罪主体方面的情节:前科、一贯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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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或夸大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都会导致量刑畸重或畸轻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人员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经验的总结,在量刑时具体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否定或夸大酌定量刑情节的作用都会导致量刑畸重或畸轻,因而是有害的。要克服这两种倾向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认识到酌定量刑情节也是量刑时应考虑的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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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哪些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侵害的对象;(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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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正确对待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的利与弊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一分为二的,律师提前介入也不例外。我们在肯定其积极性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到它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公民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各种配套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可能还会对追究犯罪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1.首先,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的心理素质会比以前增强,翻供、变供的情况增多;2.其次,犯罪嫌疑人有了接触外界的条件后,增大了串供、毁证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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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的多种功能提高办案效率与保证办案质量的统一
所谓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笔者将其定义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电子卷宗(原始刑事案件纸质卷宗进行数字化加密处理而形成的卷宗)为载体进行流转实现多种功能的办案制度。笔者认为电子案卷流转办案制度,可以有效实现了以下五方面功能:一是能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限,降低了退补次数,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犯罪嫌疑人隐性羁押期限;二是能有效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的引导取证,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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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保障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程序性措施还应当配套以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告知程序、屏蔽作
鉴定意见由于具有专业性,其常常被部分公安司法机关不加以任何质疑而径直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进入诉讼之中,并作为确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只要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根据科学知识、经过鉴定做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就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那么,司法实践中对同一问题不可能同时出现多个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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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诉讼中,您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纪律;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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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个案看勘验检查笔录的困惑之高莺莺案
鉴定意见是一种分析判断,是意见证据规则的例外,笔录则是忠实地记录案件现场情况。而高莺莺一案中的勘验检查笔录则直接作出死者系坠楼身亡的结论,要么是意外,要么是自杀。对于现场情况则没有足够的反映,比如楼有多高、死者躺卧位置、身上的创伤呈现什么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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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事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采信规则
刑事询问笔录与通常意义的公文书证具有明显的不同。公文书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并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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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需要记录的内容
现场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的内容:一、现场勘验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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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