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和转移的原则和规则
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旨在切实保障知识产权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然而,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极其罕见。认为在适用现行程序法规定和证据规则的条件下,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被害人根本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此,中国在今后制定或修改法律时,应当确立新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从根本上减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刑事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准确定位及其如何把握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基本特点
举证责任是任何诉讼证明活动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举证责任性质不同、证明对象不同;程序性辩护中的举证责任具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程序性辩护应由提出诉讼主张方举证,有举证责任卸除或转移,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程序性辩护举证责任是从诉讼主体角度观察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是证明标准的主体化,证明标准是从诉讼客体角度律师应在辩护中充分、合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勇于担负起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反驳控方对被告人提出的控告的一部分或全部,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在修改后的刑诉法中,由于律师作为公诉案件的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有所提前,庭审中律师的诉讼权利也有所增加,所以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律师在举证活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律被告人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是绝对的,而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则是相对的
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对于量刑事实、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性事实、积极抗辩的事实和证明责任倒置的事实由辩护方证明。辩护方特定情形承担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责任转移、倒置和推定的要求,没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要防止辩护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两种误区,完善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和程序性辩护制度。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举证责任问题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转移,并且,证明案件初步事实所需要的证据仅需要满足一定程度,这两层含义在英美法系合称证明责任(burdenofproof)。即按照法律要求的证明程度和证明标准,证明待证事实或争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