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没收程序的完善 应当以该程序的性质为出发点并结合该程序的基本特征而展开
在理解我国刑诉法新设特别没收程序的性质时,参照英美法系的“民事没收说”与大陆法系的“保安处分说”,我国采取“保安处分说”在法律解释上具有更强的逻辑自洽性,它既契合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又顺应了世界范围内未经定罪的没收程序发展的总体趋势。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应当在特别没收程序中予以遵循,但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相比,存在着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的有限减损在财产刑的执行方面找到合适的执行点 从根本上解决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
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财产刑的适用范围,足见财产刑如今在我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生效裁判书中对罪犯判处财产刑难执行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贯彻执行财产刑,解决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力图对财产刑执行难进行分析研究,寻求“难题”的破解之法。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解答一人犯罪法院是否可以判处没收全家的财产?
一人犯罪,法院只能判处没收犯罪人个人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而不能判处没收全家的财产,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要求。所谓罪责自负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谁犯了罪,就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连累犯罪人的亲属和其他与犯罪人有关系但并没有犯罪的人,即通常所说的"一人犯罪一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