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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刑辩百科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法律规范,就在于它授予人们一定权利,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或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履行或予以取缔。当然,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还知道权利与义务是存在区别,1.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相互转化。2.对具体的人而言,权利与义务有时可以分开而独立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3.但在一个社会中权利义务的总量是相同的,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应该被赋予更多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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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权利义务
  • 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问题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认为,在《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问题上,需要确立的指导思想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我国批准和实施《公约》的条件;第二,《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协调;第三,《公约》条款的保留;第四,关于《公约》的批准时间问题。
  • 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评判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标杆

    新刑事诉讼法在加强人权保障的指导思想下,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判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措施,同时在保障人权方面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了检察机关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择其要点阐释如下:一、强力改革完善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明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程序性正当程序对列举权利的涵盖:权利“并入”理论

    在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中,对于美国联邦宪法正当程序条款的关注大凡侧重于这一条款与经济自由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activism)的理论纷争。对于正当程序条款这一面相的忽视,导致了诸多中国宪法学者的认识误区。
  • 人权司法保障---美国新司法联邦主义的演进与启示

    司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配置,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命题。它向我们诠释了地方司法在维护个人权利和实现正义方面所起到的独特作用,为我们改革和完善地方司法制度提供了借鉴。
  • 正当防卫权利和权力的有机结合 在刑事法治实践中得到更为充分的彰显

    从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角度出发,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晚近发生的案件往往是权力与权利未实现有机结合、有所失衡引致。在警察防卫权中,国家权力和警察自身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与他人合法权利都需要觅得平衡。应理性对待正当防卫,不应放大其社会功效。
  • 我国刑事庭审中人权保障的实现——以刑事庭审话语权为视角

    刑事庭审在司法行为链中担负着“定纷止争”的功能,而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话语权大小实质上是其各项权利是否落实的显示器,直接影响着刑事审判的公正性。虽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其中,但就我国目前刑事司法现状来说,庭审中被告人的权利仍存在弱化的倾向。因此,以刑事庭审话语权为视角对我国刑事庭审中被告人人权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 论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保障限度应考量的主要因素

    自由刑对于在押服刑人员权利剥夺和限制的应有的必要限度,究竟在哪里?对于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的具体内容,究竟哪些应该保障,究竟应该如何保障?如何在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保障和合理监禁与惩罚两者之间形成有效平衡?对此,很多人的认识并不够清晰;而观念的模糊以及制度、体制等各方面原因,导致了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在监狱行刑实践中的缺损。由此,就我国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人身权保
  • 司法实践中“会见难”一直都是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的一大难题

    会见权作为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追诉人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之一,我国立法应以被追诉人为基点完善对会见权的设计。首先,应明确规定会见权的权属,在侦查阶段赋予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权利;其次,应确立自由会见的原则,对少数限制会见的例外情形,立法应予以明晰准确的界定;会见权的本质是交流权,应在侦查程序牛赋予律师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以促进会见权的实现。最后,应
  •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 司法实践中借鉴英美法系的刑事辩护事由 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本文一方面就两种刑事辩护事由的区别加以介绍,一方面阐述一下个人的一些见解,结合相关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制度和理论范畴进行简要比较,希望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有所裨益:一、正当化事由和宽恕事由之间的区别;二、刑事辩护事由与大陆法系刑法的犯罪阻却事由之比较。
  • 步入法制舞台的录音录像制度 发挥保障功能的障碍正在减弱

    录音录像的实质是侦查内卷中的口供电子形式,是控方掌握的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在辨方无权分享录音录像、结构性失衡的程序中,录音录像具有固定证据、内部监督以及培训教程等程序管理功能。录音录像的人权保障功能多被学者所夸大,或为实务界的特意言说,人权保障功能具有间接性和非制度性。在犯罪控制、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深陷侦查中心主义构造中的录音录像,仍然坚守程序管理功能;但在
  • 通过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比较 完善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问题作一探讨

    笔者拟通过我国《刑事诉讼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对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规定的比较,对完善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问题作一探讨。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及其与国际人权公约标准的比较;二、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
  • 在正当防卫制度中 始终贯穿着权利与权力之间博弈的印迹

    从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角度出发,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晚近发生的案件往往是权力与权利未实现有机结合、有所失衡引致。在警察防卫权中,国家权力和警察自身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与他人合法权利都需要觅得平衡。应理性对待正当防卫,不应放大其社会功效。
  •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强了对人权的保障

    新的刑诉法给了法律人太多的期待,相比旧的刑诉法,新刑诉法还是有很多的进步,也标志着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努力,体现了我国法治朝着民主法治中国方向发展迈出了一个大的台阶。
  • 面对死刑的人与具有国家强力为后盾的控方地位不平等该赋予面对死刑的人以沉默权

    对死刑的限制,不仅要从刑法制度上进行设计,而且要从程序制度上进行设计,从而使死刑适用程序为达到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而科学化、正当化。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及其与国际人权公约标准的比较;二、面对死刑的人的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
  • 庭审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诉讼中,您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纪律;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法律尊严。
  • 控方肆意践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刑讯逼供现象频发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特定的制度一般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并且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刑讯逼供现象也不例外,现对其成因简要分析如下:(一)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二)重口供轻实物证据;(三)权利保障制度不完善;(四)社会舆论的冷漠和受害人权利观念的缺失;(五)对刑讯逼供行为处罚
  •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新刑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人类法治文明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刑事诉讼法现代化的必备品格。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2条,而且在分则的具体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也予以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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