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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情节刑辩百科
减轻情节,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的情节。其与从轻情节不同,而从轻情节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对犯罪分子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具体的减轻情节有如下几种: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且犯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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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减轻情节
  • 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不是影响罪行轻重的要素

    法官需要根据犯罪的行为、结果等不法要素,以及故意、动机、目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责任要素,判断被告人所犯之罪是否属于情节较轻,进而决定是否选择减轻的法定刑。总之,对应于情节较轻的减轻法定刑的选择根据,是罪行较轻,包括不法程度的减轻与责任本身的减轻。特殊预防必要性大小不是影响罪行轻重的要素,故不能成为选择减轻法定刑的根据,只能是选择了法
  • 特别减轻制度与罪刑法定绝不相容 它为司法权对立法权的侵犯保留了制度空间

    特别减轻制度是指1997年刑法典第63条第2款规定的酌定减轻处罚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制度。笔者拟将特别减轻制度与刑事类推制度作一全面比较,剖析特别减轻与罪刑法定的背离和对自由裁量的突破,同时考量在现行法治环境下特别减轻制度的运作,提出特别减轻制度设置的不妥,并进一步提出补正的办法。一、制度蕴含与制度比较:特别减轻与刑事类推;二、法理析论:罪刑法定与自由裁
  • 罪刑法定不仅仅在司法层面上被尊为金科玉律 在立法层面上亦被奉为衡量立法正当性的圭

    刑法修订过程中,在酌减的存废问题上争议激烈。酌量减轻作为一项有利于被告的量刑制度,具有救济“情轻法重”、健全“轻罚机制”的功能。一、酌量减轻立法的渊源性根据;二、酌量减轻立法的功能性根据;三、酌量减轻与罪刑法定关系之辨正。
  • 对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进一步认识 够更好地理解刑法中减轻处罚的立法理念

    刑事责任问题作为刑法学界瞩目的热点问题一直吸引着众多的学者,极少有人论及减轻刑事处罚的问题。事实上,研究减轻刑事处罚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一、对减轻处罚的内涵界定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但是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
  • 蒋熙辉与黄京平共同探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规则

    减轻处罚是否可以突破刑法规定的最低刑种?分析刑法分则的规定,之所以没有对某罪规定某个刑种,是考虑到这类犯罪行为的基本刑事责任程度与该刑罚幅度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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