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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基本行为已构成犯罪,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此种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行为,刑法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刑,如果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加重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需要注意的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被介入因素切断,否则就不是结果加重犯。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刑辩领域经过十年的辛勤耕耘,以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办案技能、紧密的团队协作、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的工作背景以及严谨执着工作态度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若有任何刑事案件的疑问请拨打4006066148,您将会听到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提供的最专业的法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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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结果加重犯
  •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中非实行犯的处断是什么?

    一、在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中,实行犯的刑罚加重或减轻事由之效力是否能及于非实行犯?二、在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或加重情节之共同故意能否及于基本犯罪?对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实行犯的刑罚加重或减轻事由不能及于非实行犯,加重结果或加重情节的共同故意同样不能及于基本犯罪。
  • 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对象必须同一吗?

    一、我国刑法关于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包括第115条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21条的劫持航空器罪,第263条的抢劫罪等。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这类罪名的罪状通常采取“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的立法表达方式。
  • 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吗?

    很多人认为,结果加重犯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之分。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下面从结果加重犯的两个不同构成结构分别阐述:(1)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是过失;(2)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也是故意。
  • 柳建华论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的主观方面

    我国刑法只在分则中规定了具体的结果加重犯,而对于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有的学者坚持“过失说”,有的坚持“兼含故意说”。但对于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二说存在较大的争议。
  • 探讨结果加重犯“致人死亡”主观罪过的立法完善

    综上,笔者建议在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第236条强奸罪、第263条抢劫罪这三个犯罪的死亡加重结果的故意与过失,并分别规定故意与过失各自造成死亡结果的法定刑。因为我国刑法中的“致人死亡”多数位于加重构成要件中,且多数为过失,明确“致人死亡”中的故意情形即可。
  • 我国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 多次为抢劫进行预备构成多次抢劫的结果加重犯吗?

    本案的抢劫罪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为抢劫他人财物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劫预备,且属于多次抢劫。多次为抢劫进行预备亦符合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属于多次抢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问题之梳理

    结果加重犯本质上是基本犯罪本身具有引起重的结果发生的较大可能性。对于存在过失引起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承担加重结果责任的依据并不来自行为人在结果加重犯的范围内成立了共同犯罪,而是各行为人均因为对重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而成立独立的结果加重犯。
  • 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有三种情况的分析:一、基本犯未遂时结果加重犯是否未遂;二、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层次是否存在未遂;三、强奸罪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比较。因此在本案中,被告人邹某属于强奸罪基本犯未遂但发生了加重结果,是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 探讨非法行医罪之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一、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引起就诊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二、被告人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延误诊治;被告人彭某虽然不需要承担就诊人死亡的加重结果,但其在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缓刑的考验期内,仍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承担非法行医基本犯的刑事责任。
  •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构造如何

    基本犯罪+加重结果=基本犯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行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 牛律师刑辩团队给您介绍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

    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加上加重结果,加重结果必须是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法定刑。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的因果关系是研究基本犯罪行为,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
  • 牛律师刑辩团队再论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常识

    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将结果加重犯的本质把握为行为人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其至少过失地引起的重的结果的发生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既调和了责任主义又避免了危险性说的结果责任为其理论根据之嫌。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常识

    认清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对刑法的了解可以更近一层,需要辨认基本犯罪的主客观特征。中国刑法没有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法定刑,加重结果必须是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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