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公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会不定期发布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强典型意义的典型案例。此次发布一批共个起涉及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发布的典型案例,按照典型案例的评判对各级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同时对于社会公众的类似行为产生导向引导作用,对自己的类似行为作出预期,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民营企业家犯罪绝对数和比例明显上升
报告显示,企业家犯罪人的平均年龄为49.92岁;涉案的男女企业家性别比分别为88%、12%。由涉案企业集中在北京、广东、江浙等经济发达省份可看出,经济发展程度与企业的数量成正比,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也成正比。
"女老板"非法集资骗了近两千烟台人吸收4.2亿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杨玲等3名嫌疑人。警方调查显示,杨玲等人依靠一系列的包装,让受害人误以为其具备雄厚财力而放心投资,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集资4.2亿余元,近2000人上当受骗。
反腐败风暴导致众多政府官员落马,他们背后“基本上都有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身影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向记者表示,企业家犯罪数量日渐增多,原因之一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经济领域的规范化,要求严格查处企业家不规范行为;另一个原因是,反腐败风暴导致众多政府官员落马,他们背后“基本上都有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身影”。国企高管落马逾150位!央企是一个“重灾区”!
13份“巡视整改清单”对6个方面的腐败顽疾采取果断措施促进问题整改
去年三季度,中央巡视组对10个省区市、3个单位进行了巡视。从这13份“巡视整改清单”可以看出,上述地方和单位在听取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围绕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6个方面的腐败顽疾采取果断措施,促进问题整改。1.打击官商勾结;2.清理审批寻租;3。防止小官巨贪;4.狠刹领导玩风;5.禁止买官卖官;6.严查违反纪律.
不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寻租现象是企业家犯罪一大诱因
企业家犯罪五大特点:1.官商勾结、群体腐败现象严重,企业家因卷入官员腐败案而接受调查;2.国企贪腐案件,不管是在案件总数量还是在占企业家犯罪的比例上,都出现了再创新高的局面;3.金融企业家犯罪高发、频发;4.企业家犯罪手段愈加复杂化、隐秘化、高科技化,呈现出非典型化特征;5.企业家犯罪受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影响较大;
一个知名上市企业家是如何上演4.5亿元的惊人“骗税大戏”?
一个知名企业家虚开增值税发票33亿元、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达4.5亿元。案件涉及300余家企业,目前已抓捕92人……这一荒唐惊人的“骗税大戏”是如何上演的?一、“高大上”光环下掩盖冒名顶替骗税勾当;二、超过300家企业涉案骗税4.5亿元;三、“八年抗战”谋做大上市骗税背后骗贷亦惊人。
甘肃企业家乔红霞打赢民事诉讼官司 而在青岛又被判无期徒刑
这是一桩奇案,案由来自于甘肃女企业家乔红霞与青岛澳柯玛销售公司之间的一场经济纠纷。说它奇,是因为乔红霞在甘肃打赢民事诉讼官司,而在青岛又被判无期徒刑。直到2006年8月31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突然来到兰州,并就乔红霞案进行调解,这桩已经持续7年的案子再次引起全国关注。
企业家如何防范自身刑事责任风险 让自己带领企业走得更稳、更远
一、建议企业家不妨每年拿出一笔经费,专门用于聘请高级私人法律顾问,防范自身刑事责任风险;二、增加事前预防法律风险的投入;三、企业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从《企业家犯罪报告》来断推进不对企业家犯罪研究的深入发展
2013年1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了中心成立后的第一份《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下称《企业家犯罪报告》)。一、开展企业家犯罪专门研究的现实意义;二、慎用刑事手段推进改革发展大局。
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诈骗罪,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基准刑较重的诈骗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网络游戏中“外挂”的刑法介入 是不容回避、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网络游戏中,“外挂”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外挂”牟利威胁着网络游戏中的著作权。一、网络游戏中“外挂”之观点辨析;二、网络游戏中“外挂”之严重社会危害性;三、网络游戏中“外挂”之刑法规制。
对以网络深度链接方式进行的盗版侵权行为能否进行刑法评价、如何评价
一、对视频网站深度链接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深度链接是设链网站对第三方网站中存储文件的直接链接,用户点击之后,即可以在不脱离设链网站的情况下,在线打开第三方网站的视频文件,观看其影视作品。二、视频网站深度链接行为的刑法定性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此,如果
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带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版权司法保护的挑战及其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2014年12月5日在北京举办了“互联网领域版权司法保护研讨会”。现将研讨会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一、网络版权刑事司法保护问题;二、网络版权民事司法保护问题;三、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带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版权司法保护的挑战及其应对。
浅析P2P网络集资刑法介入的必要性及其行为刑法规制的范围和认定
要纠正P2P网络集资无序发展的乱象,P2P网络集资的刑法介入具有必要性。但是,如果刑法过度地介入P2P网络集资,就不仅会阻滞甚至扼杀P2P网络集资带来的金融创新和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P2P网络集资失去生存空间。因此,应当以是否严守传统的“信息中介”经营模式作为划定P2P网络集资刑法规制范围的界限,将“异化”的P2P网络集资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
论网络虚拟财产实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及其保护路径选择
随着信息网络产业的迅猛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断涌现,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同时也侵犯了刑法法益,而我国法律在网络虚拟财产定性和行为规制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非常必要。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路径,需要国家从立法成本、效率和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作出慎重选择。
解读《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对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作了细化、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中的职权和具体工作程序。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掌握《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意见》的有关问题作出解读。一、制定《意见》的背景及过程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浅析《网络犯罪公约》中的犯罪模型及其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借鉴
2001年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是关于网络犯罪的第一个国际公约,对国际社会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网络犯罪公约》规定的4类9种犯罪及其未遂犯、帮助犯、教唆犯和单位犯罪的构成条件,然后将其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进行比较,并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建议。
浅析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对其刑事立法进行研究
论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刑事立法。本文对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及其刑事立法进行研究。一、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二、相关国际刑事立法及其存在的法律问题;三、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水平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做了特别规定,填补了我国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专门立法的空白。这一特别程序的施行与适用,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组织保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二是模式延伸:拓展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检察职能;三是人权保障: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检察制度;四是社会支撑: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辅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