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新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在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诸多调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应予刑事处罚。为深入理解本项修改内容,现对相关立法背景和法律适用问题作一简要说明和分析。一、修改背景;二、具体理解;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走私罪立法和司法中应如何具体体现?
走私罪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对象,在立法和司法上具体体现为通过增大走私犯罪对象扩大走私罪的犯罪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犯罪,将走私罪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化,这种立法方式模糊了走私罪以犯罪对象来立法的标准,值得重新审视。建议按照类型化立法方式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
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究竟应如何定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究竟应如何定性?对此,存在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古生物化石不是文物,不能成为走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走私文物罪;一种意见认为,古生物化石虽不是文物,但其珍贵程度不亚于文物,同样应受刑法保护,且国家文物局的权威鉴定亦肯定了本案涉及的古生物化石可以分别视同为国家一、二、三级文物
对通关走私进口武器弹药及后续买卖的犯罪行为进行研究
走私武器弹药是一类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作案渠道、行为手段、社会危害、侦查难点均存在着特殊性,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为有效打击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行为,需要综合运用控制下交付、技术侦查、网络侦查、侦查协作等多种侦查手段。对此类犯罪的预防,需要从加强海关监管、市场监管、网络监管、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完善情报信息交流等方面入手。
为惩治在犯罪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的走私艺术品行为刑法应当考虑增设走私艺术品罪
实践中,走私艺术品案件多有发生,但在法律适用方面却遇到许多问题。由于走私艺术品行为在犯罪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现有刑法框架内的各类走私罪名无法涵盖,为惩治此类犯罪,刑法应当考虑增设走私艺术品罪。一、惩治走私艺术品行为面临现实困境;二、走私艺术品行为可从刑法第153条分离出来;三、增设“走私艺术品罪”具有可行性。
在走私犯罪刑案出现反弹的背景下的走私犯罪司法解释之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3月3日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保持对走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最高法将抓紧抓好有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制定工作,并积极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打私机制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打私工作取得新成效。1.走私刑案重刑率高;2.职能部门间协作加强;3.出台司法文件规范办案。
从分析走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难点出发提出遏制走私犯罪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本文从以下记得你来探讨打击走私犯罪新方法:一、走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二、办理涉外走私犯罪案件中的难点;三、遏制走私犯罪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报告》(中办发〔1993〕11号)。现结合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各地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支持走私犯罪活动;二、各地烟草部门不能直接从走私、贩私分子手里收购走私的卷烟等烟草专卖品;不准在境内从外商手中购买“专供出口”而未出口的卷烟。如发
预防走私犯罪的发生 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走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稳定,人民的身心健康。本文通过对我国走私犯罪概念,特点及成因的分析,其目的是使我们在了解认识走私犯罪的危害后,着重探讨对此类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对策,使各相关部门有效发挥各自职能,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定罪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要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被判处死刑,并且还要被判处没收财产。这些情况是:第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第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第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第四,以暴力抗拒
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缉私警察队伍设置方案的批复》(国函〔1998〕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缉私警察队伍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1998〕52号),海关总署、公安部组建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设在海关总署。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走私犯罪侦查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
认定走私毒品罪应注意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
认定走私毒品罪,应注意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划清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浅析深圳新出现的走私方式--“蚂蚁搬家”式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走私罪内容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加大对“多次走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方面,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一年内因为走私已经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又再次走私的,就构成走私罪,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不再以“偷逃税款五万元以上”作为判断走私罪的标准,司法机关将结合具体案情,在对危害后果进行综合评判的基础上,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走私罪。
高管团伙作案 江苏力联集团近20亿资产人间蒸发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家著名民营企业的部分高管致使这家企业近20亿元的巨额财富人间蒸发,2000多名员工面临失业,700余名业主被套。由于犯罪团伙作案手段隐蔽狡猾,虽经司法机关多方协力,但为首人员一审判决仅获刑7年,其余人员或缓刑、或取保候审,一些主要涉案人员至今毫发无损。企业流失的巨额资产不仅一分钱没有追回,还摊上了300余起官司,民企高管的诚信由此受到空前质
防范企业家犯罪重在管好“一把手
企业家犯罪的研究方面,需要资源的整合,在预防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似乎同样如此。无论从哪个报告来看,财务管理都是企业家犯罪的重大“风险点”,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一把手”职位的人员往往可以直接介入财务管理环节,从而导致了经济犯罪的高发。
浅析集资诈骗罪的死刑严格限制适用问题
在普通诈骗罪不设置死刑,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死刑也已被废止的情况下,立法不应再保留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即使立法出于种种原因而暂时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司法实践中也应尽量严格限制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
浅析民营企业家有关集资诈骗罪认定的重大问题
本文所选取吴英案和曾成杰案作为研究对象,这两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第二,在罪名认定和量刑上存在较大的争议。第三,两名被告人一、二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且经核准执行了死刑。
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点分布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
企业家犯罪的风险点分布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其中常见主要刑事犯罪风险环节点有:1.财务管理;2.企业融资;3.贸易;4.招投标;5.产品质量;6.工程发包承揽;7.证券交易;8.物资采购;9.安全生产.
企业家最常触犯的十大罪名---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为您讲解
1.贿赂犯罪143例,占全部426起案例的29%;2.侵吞资产类犯罪80例,占全部426起案例的19%;3.挪用类犯罪44例;4.欺诈类犯罪40例(不含集资诈骗罪;5.融资类犯罪37例,占全部426起案例的9%;6.渎职类犯罪14例;7.不正当交易犯罪11例;8.制假售假类犯罪7例;9.伪造证件、印章类犯罪7例;10.事故类犯罪4例。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最高检收录的举报信息是实名的还是匿名的?”17日,参观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后,来自北京的企业家齐建新询问工作人员。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说,举办这次活动一方面想让非公经济人士增进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另一方面想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