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络作为犯罪对象时对“关键词”含义的解释应从“技术性”向“规范性”转变
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可分为3个阶段,相对于网络犯罪的代际演变,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较为滞后。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体系在信息时代要适用于网络空间,需要特别关注多发犯罪条文表述中的“关键词”并结合网络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演变这一时代背景作扩大解释。从整体上讲,解释关键词的重点要从关注“技术性”关键词向关注“规范性”关键词转变。未来的解释需要充分利用3种解释机制,同时要敢
推行网络实名登记制并不意味着规范网络行为就一劳永逸
净化网络空间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一大利器,但相应监管也要及时跟进。
科学地认识越轨新闻传播的功能及其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越轨新闻的传播具有正功能、反功能和非功能。越轨新闻传播的正功能一直被忽略,主要体现在:进行一般犯罪预防,防止犯罪发生;引发对越轨行为的制裁,进行犯罪控制;从制度上完善犯罪预防;引起潜在受害人的觉醒,进行被害预防。越轨新闻传播的反功能表现为:消极的犯罪示范功能;价值导向功能发生偏差。非功能论者指出,犯罪者具有特殊的生理机构,而证明越轨新闻和青少年犯罪存在联系的
论各时期阶层分化下的青少年犯罪及阶层固化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路径
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阶层之间是良性流动的,尤其是从下向上的流动;但是由于各种因素,阶层的边界会因为固化产生封闭,此时各种阶层间的冲突就会频发,犯罪即为表现之一。阶层固化状态与青少年的活跃,尤其是下层阶层青少年改变命运的愿望与行动发生激烈的矛盾,再加上社会解体等原因,这个不易自我控制的群体极有可能发生种种越轨行为。而对上层阶层的青少年来说,因为整个社会的资源有
从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的角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有学者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引发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有很多,其中因家庭教育缺陷,使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或丧失,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分析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创新模式
现阶段青少年犯罪预控问题的研究几乎都是以汉族为样本进行的,把握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民族特点与地域特点,特别是关注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盲点和难点,并在新形式下创新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模式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把握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民族特点与地域特点,特别是关注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的盲点和难点,在新形式下创新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预控模式已经
探讨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
本文仅就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趋势和预防措施,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此求教于从事和关心这一问题的同志们,并供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比较两岸青少年犯罪特点、原因及防范其对策
海峡两岸社会环境的差异和人文地理上的联系,使两岸的青少年犯罪在形态上既有若干相同之处,又有诸多相异之点。本文拟就此专题进行比较研究,以作问路之石、引玉之砖。一、两岸对青少年犯罪概念的认识;二、两岸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三、两岸青少年犯罪特点比较;四、两岸青少年犯罪原因比较;五、两岸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对惯常行为理论视野下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进行厘定
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困扰全社会的难题,需要运用各种措施对其进行治理。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特征来看,运用犯罪被害理论中的惯常行为理论进行调查被害,提出具体的被害预防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可行的。但这一调查必须以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设立为前提。在惯常行为理论的视野下,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也是通过实证调查证明这一因果关
研究闲散青少年群体在社群隔离中的边缘地位以及由此引起的违法犯罪问题
当前闲散青少年群体与社会主流群体的隔离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此所衍生出的归属感缺失、自律性降低、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敌视以及自身人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是闲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严重地影响着闲散青少年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和对社会生活的心理适应。在现代化进程中,消除社群隔离,关爱闲散青少年,是预防和减少闲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径。
论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现实紧迫性及其成因分析
如何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资料和案例分析,结合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以期完善对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一、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现实紧迫性;二、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三、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
性贿赂纳入职务犯罪之必要性分析
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也越猖狂,近几年,随着一系列的贪腐案的侦查,性贿赂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作为一种新型而又特殊的贿赂形式,是否应该将其入为职务犯罪这一话题,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探讨。文章以这一话题为中心,从多个方面研究了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一步研究了性贿赂罪的入罪归属,提出了应该将性贿赂归入职务犯罪中的观
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本文从一下几点探讨贪污罪与近似职务犯罪的界限: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三、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行为人因职务犯罪而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能否构成自首?
除了刑法第67条规定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外,刑法分则还规定了只适用于特定犯罪的特别自首。行为人因职务犯罪而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可以构成自首。行为人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使是“同种罪行”也应当以自首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不存在自首的问题。因行为人主动供述了自已的犯罪(指取得巨额财产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而使其原本只是被怀疑的某种
探讨从严惩治职务犯罪的理由及其管辖制度重构
本文从一下几点探讨职务犯罪轻刑问题及其刑事法律对策:一、处理过宽的现状及原因;二、从严惩治职务犯罪的理由;三、从严惩治职务犯罪之管辖制度重构;四、从严惩治职务犯罪之自由裁量权限制。
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有关问题的认定
与会代表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溯及力问题、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从事公务的认定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内外勾结犯罪的处理等问题,纷纷作了主题发言,并进行了热烈讨论。现将会议研讨内容综述如下:一、关于《意见》的溯及力;二、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概
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的角色冲突并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职务犯罪并非同一概念。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应当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权或者亵渎职权,给国家、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的总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其说是“权力异化”,不如说是“角色冲突”的结果。从角色冲突角度出发,应当通过减少角色量,促进自觉的角色的出现来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高薪若成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角色的领悟的内容,将
浅谈职务犯罪轻刑化的立法原因及立法建议
对于职务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法定刑,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处罚存在轻刑化的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方面的原因。本文从职务犯罪轻刑化判处的现象出发,重点探讨其立法方面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浅析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认定问题及其罪数认定问题
司法人员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中,违反职责义务,亵渎司法权力,故意或过失侵犯国家司法活动正常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统称为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为便于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问题,有必要确定司法人员的范围;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竞合或牵连时,可以区分为纯正渎职犯罪和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两大类型来确定罪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中的共犯问题
论从严惩处职务犯罪的正当根据及其刑事法网
当前我国职务犯罪非常严重,司法惩处效果不理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与我国事实上对职务犯罪者采取的相对宽容态度有直接关系。要彻底遏制职务犯罪蔓延趋势,就必须明确提出对职务犯罪实行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根据这一政策的要求,对现行刑事立法进行相应修改,加大惩罚力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贯彻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