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探讨虚报注册资本罪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来预防企业家犯罪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活跃的参与者是公司,众多公司表现决定了市场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地发展,因此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都对进入市场的主体的资格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而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会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破坏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我国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
浅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基本特征及其司法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问题比较严重。本文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主要从司法实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出发,探讨在司法中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求公正司法。
浅析广东毒品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
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引发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了广东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一、广东毒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二、遏制毒品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浅析日本毒品犯罪的对策
日本限制依存性药物的不法交易与滥用行为的相关法律有以下几个:(l)《麻药及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海洛因、可卡因、LSD(致幻觉剂-译者注)等麻药,以及催眠剂、镇痛剂等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2)《大麻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大麻草及其产品;(3)《鸦片法》。调整的对象为鸦片等;(4)《冰毒管理法》。调整的对象为冰毒。
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该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讯问?
本文从以下几点来探讨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一、毒品犯罪案件的概念及特点;二、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主要心理特点;三、对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查证要点;四、讯问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对策;五、讯问和查证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的问题。
论澳门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及其立法的四个特征
根据毒品种类的最新变化,2001年又颁布第4/2001号法律,对毒品种类范围作出了补充,使澳门的毒品管制法律制度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一、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二、澳门毒品犯罪立法的四个特征。
对居间介绍的毒品犯罪此种形式的犯罪应如何处以刑罚
由于毒品犯罪含着多种犯罪,表现的形式也有所不同。居间介绍的毒品犯罪就是其中一种形式,对此种形式的毒品犯罪应如何处以刑罚,笔者谈几点粗浅看法。一、什么是居间介绍毒品犯罪及构成条件;二、居间介绍毒品犯罪亦系共同犯罪;三、居间介绍毒品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对居间介绍毒品犯罪的几种情况如何处理。
纵观世界各地、各国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加大对我国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由于在禁毒工作中的失误,对毒品犯罪活动打击不力,吸毒、贩毒行为很快从云南、贵州向内地延仲,在全国蔓延发展,到了形势极其严峻的地步。我们的教训是:1.毒品犯罪逐渐国际化,国际毒品犯罪对我国的影响逐年增加,我国临近盛产毒品的“金三角”;并与缅甸、老挝有着较长的陆地边界线,无天然屏障阻隔......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毒品犯罪刑事案件应当如何审查证据呢?
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一、毒品及毒品犯罪对于中国近现代社会,中华民族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为世人所共睹,而当今中国所出现的毒品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和高发性也已重新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秩序的毒瘤之一;二、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复杂性,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三、审判实践中,围绕毒品死刑案件中证据的特点,我们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对跨境毒品犯罪的成因及其惩治对策进行研究
我国边境地区成为国际贩毒集团的重要过境路线地区,与大陆存在千丝万缕关系的港澳台地区,跨境毒品犯罪更是迅速蔓延,急剧增多,给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对跨境毒品犯罪的成因及其惩治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跨境毒品犯罪的现状;二、跨境毒品犯罪的成因;三、跨境毒品犯罪的惩治对策。
浅析毒品犯罪侦查方法的设计运用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文从一下几点谈谈毒品犯罪的侦查:一、毒品案件侦查方法;二、毒品案件侦查方法的运用基础。
侦查人员在侦查毒品犯罪中使用“特情引诱”辩护律师该如何辩护?
特情人员的构成:一部分为公安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卧底”),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以前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贩毒、吸毒人员,或在社会上有可能接近毒品的闲散人员。不可否认,使用特情人员侦破案件,成为公安机关对付毒品犯罪的一种锐利的武器。
深入探究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并作出针对性的举措
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的展开也暴露了许多问题,预防工作常常流于形式,犯罪预防的效果并不明显。职务犯罪日渐蔓延的现状提醒我们,传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存在误区,必须深入探究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并作出针对性的举措。一、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二、职务犯罪预防的根本途径。
论当前“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严重影响和诱发其犯罪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不少农村“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现象十分普遍,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并由此不断引发各种上访事件,既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当前“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二、“村官”腐败犯罪的严重影响和诱发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三、遏制“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论职务犯罪侦查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构想
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法律功能实现的状况和程度令人堪忧,而且与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关系相当紧张。在立法上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强制措施,应寻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建构科学、实用的强制措施体系,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借鉴国外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建构具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为了建构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应当比较与借鉴国外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本文仅就英美法系国家的机制予以简要介绍。1.英国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与制约;2.美国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与制约。
研究如何在职务犯罪适用监听措施具有立法和实践意义
从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以及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看,有些职务犯罪的侦查需要采用监听措施。因此研究如何在职务犯罪适用监听措施,具有立法和实践意义。一、西方国家监听立法;二、职务犯罪监听适用的范围。
分析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原因--以22名落马厅级干部为例
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有其深刻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有: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道德防线崩溃;侥幸心理严重;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贪婪;交友不慎;心态失衡、升迁无望、为子女考虑;虚荣心严重。客观原因:领导干部权力过大、无法有效监督制约;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社会潜规则等。
借鉴世界各国(地区)职务犯罪侦查的模式来完善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也是每个国家(地区)始终打击的对象。为了打击职务犯罪,有的国家(地区)规定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也有的国家(地区)组建了专门的侦查机构。从法治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出发,并根植于中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应组建专门的职务犯罪侦查机构。
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机制的现状并提出完善其构想
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批准逮捕权、提起公诉权。依据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情况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重视、加强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成为当今检察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为真正保障人权、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维护正当程序、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应当在观念,制度等层面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