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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刑辩百科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司法鉴定意见只有由上述人员作出才是合法的,不然因一律违法而无效。除此之外,即使具备上述身份,但其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公职处分,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也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其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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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司法鉴定
  • 浅析《刑事诉讼法》中鉴定制度修改完善的必要性及其存在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问题,已成为刑诉法修改的热议之点。刑诉法修改中涉及司法鉴定的主要问题,有鉴定模式的选择、鉴定制度在刑诉法中的科学定位、鉴定人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鉴定结论”的修改、精神病鉴定等等。
  • 引入并完善死因裁判制度可以使各类非正常死亡案件在发生之时便放置于法律程序之中

    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鉴定意见部分作了较大改动,包括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加强鉴定人的出庭等等,这会对提高我国死因结论的质量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游济安”等案件暴露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果警方得出了一个意外事件的结论,案件根本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那么,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中为解决此类问题所作的一切设计和努力都将落空。因此,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非常有必
  • 当前司法鉴定还存在着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鉴定结论无期限等现象

    笔者对当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提出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一、当前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二、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对策。
  • 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需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以保证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需要有一系列配套制度加以保证的。那么,在确定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鉴定人需要出庭作证”的原则性规定之后,我们究竟建立那些配套改革措施呢?在笔者看来,要真正解决鉴定法人出庭作证问题,国家立法机构就必须在修改三大诉讼法时通盘考虑,在相应的证据规则中确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
  • 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同时也应完善有关鉴定意见的运用、审查、判断规范

    鉴定意见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种证据和证据方法,在诉讼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鉴定意见运用的法律规范也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精神病的鉴定要从临床精神病学和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对精神病的鉴定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法医临床鉴定是做些什么的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三是性问题鉴定;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二是判定致死方式;三是推断死亡时间;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1年8月31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发通〔2001〕092号)同时废止。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司法鉴定应该遵守哪些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怎么申请司法鉴定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哪些人哪些机构可以从事司法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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