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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多个性质不同的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但刑法规定只定一罪且择一重罪论处,这就是想象竞合犯。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提醒您,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在表现形式上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因此在现实中极易产生混淆,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刑事辩护中紧抓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本质区别,即明确区分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犯罪构成是否具有重合关系这个特点,并从若干犯罪构成中选择一个能够恰当、全面评价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简而言之,想象竞合是法律事实上的竞合,法条竞合是法律条文本身的竞合,切不可混淆。在委托人危难之际,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为您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优质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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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想象竞合犯
  • 学理上给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所划分的派别有哪些?

    评价想象竞合犯的核心首先要弄清“一个行为”的确切含义,各国刑法中对此有这几种划分:自然行为说、社会行为说、犯罪行为说和法律行为说。区分清楚这“一个行为”,可以清晰的认识到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数罪及牵连犯等犯罪形态的根本点。
  • 浅议刑法中想象竞合犯的一些易混淆点

    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想象竞合犯系罪数理论中一个极具实践价值,又存在诸多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笔者认为想象竞合犯本质的观点中,“特别数罪”的提法较为可取,即所谓折衷说。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原则,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例,是十分合理的。
  • 抽丝剥茧之案件分析|隐含想象竞合关系如何定性

    本案中朱某的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产生了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结果,故该两个法律结果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应从一重者处断。从反面来说朱某的行为不构成转移赃物罪、侵占罪、盗窃罪,也不属于不当得利。综合以上正反两方面的论证,可以得出最终结论:朱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如何区分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之异同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那么这两个容易混淆的竞合兄弟有着怎样千丝万缕的关系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六个区分点,旨在为大家对刑法有着更清晰的认识。
  • 对《刑法》第204条想象竞合犯例外的定罪理解

    想象竞合犯作为一种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发生的犯罪形态,我国的司法解释也一再默示了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但我国《刑法》关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显然存在弦外之音。笔者认为《刑法》第204条的规定有悖“从一重处罚”的原则。
  • 从案例中看食品安全犯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想象竞合

    司法实践中,食品安全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公共安全犯罪的竞合一直存有争议。对于二者的竞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法条竞合;一种认为是想象竞合。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在民众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准确认识食品安全犯罪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之重罪与轻罪判断

    本案中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同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对黄某等十余人的行为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同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对黄某等十余人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
  •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关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占礼无视国法,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侵犯军队的声誉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笔者通过分析得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关系。
  • 如何处理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想象竞合?

    本案中第一种意见认为,韦某、韦某某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韦某、韦某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法院认定韦某、韦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韦某犯盗窃罪,韦某某犯盗窃罪。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和您一起学习想象竞合犯的一些基本概念

    想象竞合犯在刑法中是非常常见的罪数形态。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笔者主张,对想象竞合犯可多从整体上考虑其在整个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价值、作用与实际应用,而不必过于机械地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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