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普通人意见证据的审查规则及与英美国家的普通证人意见证据规则比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认可了特定情况下的普通人意见的证据能力,却未对普通人意见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加以规范,容易导致普通人意见证据的滥用,影响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应当借鉴英美国家的普通证人意见证据规则的合理因素,从意见内容的相关性、意见主体的适格性、意见内容的合理性方面构建普通人意见证据的审查规则;从意见提出的必要性、意见主体出庭作证、意见采信理由公从鉴定人出庭的角度探讨保障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真实性和科学性的问题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种“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排除规则”,它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妥协规则,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性制裁,理论上讲是一种证据能力规则,即鉴定意见法庭调查方式如果违法,鉴定意见不得转化为定案根据。但是,法官可以自由决定鉴定人应当出庭的范围,这实质上是在启动该排除规则之前加入法官对鉴定意见证明力的判断,导致这项证据能力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应做为鉴定意见 并不是对当事人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
实践中,应严格界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制作机关、复核程序和法律地位,以正确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没有优先性,法院可以要求制作人出庭接受询问并接受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要求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公安机关的人员参与了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作,就不应该参与本案的侦查,以防止制作人和办案人员身份重合而先入为主,或者办案人员与案件形成实质上的利害关从司法鉴定诉讼化和控辩平等对抗的视角完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的高度创设了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雏形,但简单法条规定没有明确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具体内容,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面临众多难题。笔者所经办的两起案件,应是专家辅助人制度设立后在司法实务中实际适用该制度的第一起和第二起案件。针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难题,基于控辩平等视角,本文从专家辅助人介入诉讼的时间、专家辅助人能否不出庭、专对于混合DNA分型鉴定意见的证明价值要结合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对于混合DNA分型鉴定意见的证明价值,要结合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避免DNA证据的解读出现错误,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一、结合案件情况分析混合DNA分型可能涉及的人数;二、准确判断混合DNA分型的证明价值;三、对污染导致的混合DNA分型要作出合理解释。于保障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程序性措施还应当配套以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告知程序、屏蔽作
鉴定意见由于具有专业性,其常常被部分公安司法机关不加以任何质疑而径直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导致错误的鉴定意见进入诉讼之中,并作为确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只要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根据科学知识、经过鉴定做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就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那么,司法实践中对同一问题不可能同时出现多个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