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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刑辩百科
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事实上有数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并且触犯不同罪名的故意犯罪,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的罪名,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通常表现为重罪行为吸收轻罪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吸收犯的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刑事申诉、减刑假释、死刑复核、撰写文书、出庭辩护、刑事自诉、刑事论证、犯罪预防、刑事上诉、附带民事、从轻辩护等术有专攻。因为专业,所以精英,因为经验,所以信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刑辩领域经过十年的辛勤耕耘,以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办案技能、紧密的团队协作、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的工作背景以及严谨执着工作态度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如有任何刑事案件咨询,请拨打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电话:400606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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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刑事常识 — 吸收犯
  • 如何判断保险诈骗罪的吸收犯?

    吸收关系在刑法理论上主要认为有以下三种: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笔者认为,对于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这种情况不单独作为吸收犯处理较好。保险诈骗罪的吸收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第二,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的。
  • 吸收犯有哪些常见的类型?

    吸收犯的常见类型:侵犯著作权(盗版)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尔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注册商标,尔后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使用的,可理解为吸收犯。
  • 吸收犯在我国刑法中该何去何从?

    吸收犯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之一,笔者基本同意保留论的主要观点,吸收犯应该保留,在于其有存在的正当根据。吸收犯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存在:目的行为吸收手段唯一行为、实行行为吸收事前与事后行为。
  • 这些都是刑法条文中常见的吸收犯和牵连犯

    对于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处断,一般情况下实行“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但如果刑法作了特殊规定,则依照该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第二,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牛律师刑辩团队告诉您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 重罪吸收轻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并罚还是从重?

    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对吸收犯应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司法实践中在追究吸收犯的刑事责任时也是按照这一原则来操作的。醉酒驾车引发交通肇事时,醉驾与肇事两个行为前后紧密相连,贯彻于同一过程,前一犯罪行为是后一犯罪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符合吸收犯基本特征。
  • 解答:吸收犯数行为的吸收关系具有顺序性吗?

    万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及犯罪的形态:第一种意见,以强奸(未遂)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以强制猥亵妇女定罪处罚;第三种意见,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第四种意见,以强奸罪(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第五种意见,应以强奸罪(中止)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处罚。笔者赞成第五种意见。
  • 牛律师刑辩团队告诉您如何区分转化犯与吸收犯的异同点

    吸收犯是指存在数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仅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选较重罪行量刑。本篇主要阐述吸收犯与转化犯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这有助于我们了解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文。
  • 在我国刑法中吸收犯与牵连犯有什么区别呢?

    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有: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6.主观方面的差别;7.两者在处断原则方面存有差异。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带您梳理吸收犯的基本常识

    吸收犯从法律意义上讲,高度行为一般社会危害性较大,处罚较重,低度行为常常社会危害性较小,处罚较轻。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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