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英的行为到底是共同盗窃还是销脏?对其是定一罪还是定数罪?
李英吉的女友需要买砖盖房,卖砖方提出要以为其代买盘钢条为交换条件。李英吉为给女友家买到砖,而托人探听到刘杰怡有盘条钢可卖。刘杰怡是个盗窃犯,李英吉当时并不了解真情。刘对李谎说货存在三家店火车站货场。李英吉借了汽车,在刘带领下,到三家店火车站去拉盘条。盗窃与刑法上的盗窃罪无论从危害性上还是行为主观意图上看都相去甚远
“使用盗窃罪”曾经一度作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争论焦点,在学术界各说纷纭,但是笔者在对其进行仔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大胆认为其应当构成一个单独的罪种,并希望以此引起学术界及立法工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都加入到对其的讨论和研究中来。而事实上,笔者认为,“使用盗窃罪”的本质及犯罪构成都与“盗窃罪”有巨大区别,二者之明显易为人所察觉的差异乃在于前者之目的乃“非法使用”讨盗窃罪的特殊行为类型、定罪量刑标准、数额认定方法等疑难问题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刑法条文的修改,“两高”近期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原有司法解释作出大幅调整,以适应立法变化和司法适用的需要,体现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在最新司法解释的具体适用中,应着重研究和解决特殊盗窃行为的内涵界定、以犯罪数额为主要因素的定罪量刑标准、盗窃财物数额的认定方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