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翔宇健康制药有限公司与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
原告山东翔宇健康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7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金刚藤分散片”药品注册,后于2008年12月25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来函,来函称被告正好制药公司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发函反应原告申报的药品品种侵犯其“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权(专利号200510080293.X)。由于被告的从诱助侵犯专利权的含义和类型的角度对我国诱助侵犯专利权行为构成要件提出建议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只规定了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对所谓的间接侵权行为却没有规定,这对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来说显然是个缺陷。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利用民法的原则规定对所谓的间接侵犯专利权纠纷进行了调整,而且,大部分发达国家的专利法也都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我国在新的专利法修改过程中应认真分析,研究增加有关间接侵权的必要性并制定相关的规范。通过对各国侵犯专利权犯罪刑事立法规定的比较研究完善我国专利犯罪刑事立法
本文拟通过对各国侵犯专利权犯罪刑事立法规定的比较研究,以期能对我国专利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有所助益。一、各国专利权之刑事立法保护;一、各国专利权之刑事立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