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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刑辩百科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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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串通投标罪
  • 浅析串通投标罪的特征及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如何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本文从以下几点探讨建筑工程项目之刑事法律风险——串通投标罪:一、串通投标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二、以案说法:投标人以“内部投标”方式选定“中标人”;三、防范要点
  • 论串通投标罪主体的理解与认定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不应局限于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应在刑法自身体系内作实质性解释。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理解为参与投标程序、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即将招标人和投标人解释为主管、负责、参与招标投标事项的人。因滥用职权行为是串通投标行为的应有之义和必要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而滥用职权符合犯罪构成的,应以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受贿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重点防范哪些串通投标行为?

    通投标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一方面,通过串通投标中标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无法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根据《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对投标人
  • 探讨投标中属于串通投标的情况

    探讨投串通投标中标人串通投标报价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 串通投标中的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如何界分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认定,远比立法预设复杂。实务中,面对司法中难以认定的案件,不应对刑法条文作完全形式意义的诠释,而应根据价值导向的思维方式和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基本规定,把握串通投标使招标投标失去竞争性的危害本质;借助符合规范目的的解释,解决实务中遇到的相关疑难问题。
  • 串通投标罪的四大构成要件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文主要介绍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大类。
  •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由罪名定义可知,串通投标罪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 论串通招标投标的特征

    串通招标投标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且再参加投标……
  • 论招标投标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其根源

    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业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中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尤为突出。正确认识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招投标职务犯罪的根源,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制研究,是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 浅析我国目前招投标现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多年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当前招标投标方面仍然存在不少违法违规的问题,对政府投资及国有资产建设带来很大的危害性。文章对目前招标投标现况及对策作出分析研究,对所产生的原因及弊端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探讨,力求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以不断依法改进和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环境。
  • 就串通投标罪司法认定中几个常见的争议问题作理论诠释和探讨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认定,远比立法预设复杂。实务中,面对司法中难以认定的案件,不应对刑法条文作完全形式意义的诠释,而应根据价值导向的思维方式和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基本规定,把握串通投标使招标投标失去竞争性的危害本质;借助符合规范目的的解释,解决实务中遇到的相关疑难问题。
  • 论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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