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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刑辩百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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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百科 — 罪名档案 — 放火罪
  •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之争

    《刑法》将放火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将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以及将已经造成了人员死伤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并将它们分列在《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之中,分别规定了完全不同的法定刑。这样,就产生了以下问题,即上述以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与以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条款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 论“危害公共安全”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刑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放火罪:一是“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刑法》第114条处理;二是“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处理。可见,成立放火罪,至少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 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

    笔者认为,从《刑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危险犯的基本理论来看,将放火罪视为抽象危险犯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理由如下:第一,不是任何放火行为都会造成公共危险;第二,《刑法》规定成立放火罪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第三,在刑法理论上,并不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一经在特定地点或针对特定对象实施,就认为具有一般危险”的危险犯。
  • 浅析我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之关系

    我国刑法将放火罪分为两种类型,即将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与已经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并将它们分别规定在《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之中。针对刑法这一规定的理解,在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两种对立的观点:
  • 浅析放火罪中的“烧毁”的意义

    浅析放火罪中的“烧毁”的意义1.独立燃烧说2.效用丧失说3.重要部分开始燃烧说4.部分烧损说5.中间说。
  • 论放火罪中“公共安全”之意义

    放火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本身并不违法,行为人烧毁自己财物构成放火罪的处罚根据在于这种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公共安全应当解释为是一种构成要件要素。即便放火后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还不能说发生了财产侵害,因此,通说有过于强调危及公共安全而忽视放火罪所具有的毁弃、损坏罪的一面。独立燃烧说将会导致放火罪的既遂时点提前而几乎没有成立未遂犯和中止犯
  • 浅析放火罪的定义及其量刑标准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浅析放火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认定放火罪,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3.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浅析放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放火罪的对象通常是他人财物,但并不仅限于此,有时也包括属于行为人本人的财物。对于放火烧毁自己的财物是否定放火罪要作具体分析。如果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认为是放火罪,如行为人的家是独门独院距他人的房屋等财物较远,行为人因为与家人闹矛盾,一气之下放火烧毁了自己家的房屋,对此
  • 论放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一、概念及其构成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认定1、区分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的界限。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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