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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罪名档案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行为: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行为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方法诱使幼女卖淫。客体: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罪责: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引诱其卖淫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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