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罪名档案
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犯背叛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背叛国家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犯背叛国家罪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背叛国家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被判国家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严重损害的后果或者引起国内严重动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