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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罪名档案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种罪名的属罪名,同时也是选择罪名,只有有一种行为都构成此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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